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10.14施行日期: 2016.10.14题注: (2016年10月1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10.14 施行日期: 2016.10.14 题 注 : (2016年10月1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8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废止后涉及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同市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二、《大同市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三、《大同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 四、《大同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五、《大同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 六、《大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