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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 发布于 2023-8-14 13:4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10.14施行日期: 2016.10.14题注: (2016年10月1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10.14

施行日期: 2016.10.14

题     注 : (2016年10月1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8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废止后涉及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同市公路客运管理暂行办法》

二、《大同市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三、《大同市弃婴弃儿权益保障办法》

四、《大同市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五、《大同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

六、《大同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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