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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 发布于 2023-8-14 14:16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2.22施行日期: 2015.01.01题注: (2014年12月22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2.22

施行日期: 2015.01.01

题     注 : (2014年12月22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为加强科学立法,完善制度创新,市政府对现行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废止后涉及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二、《大同市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三、《大同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市政府令第35号)

四、《大同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

五、《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

六、《大同市燃气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

本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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