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的若干规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1.03.28 施行日期: 1991.03.28 题 注 : (1991年3月28日 新政发[1991]23号) 全文 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作风,切实克服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和“文山会海”,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有效地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对进一步改进自治区政府系统领导作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深入实际,大搞调查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各部门的领导同志每年要有两个月或更多一点的时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进行脚踏实地的调查研究,并形成制度。调查研究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的放矢。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要安排一定时间到所属部门和单位了解情况,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在调查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过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工作。要讲求实效,切实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调查研究结束后,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问题办法的调查报告送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大力精简文件、会议。建立无会周制度,一般情况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每月第三周不召开各种会议。平时,除每周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一次常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州长、市长、专员会议外,全区性的大型会议尽量少开。坚决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全区性大型会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开会必须讲求实效,作好充分准备,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对必须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凡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一律由本部门下发会议通知,经费自理;主席、副主席一般不参加会议或讲话、接见、照相、剪彩等活动;如遇全区性的重要会议,确需领导同志参加的,要提前5天报告办公厅,由办公厅请示有关领导后统一安排。要把好文件的报批和质量关。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以内的问题,一律由各部门行文;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综合部门或几个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凡呈送领导同志批阅的文件,事先一律要进行登记和筛选,对越级报送的文件、部门意见不一又未经协调的文件、印刷不清楚的文件,一律不得呈送领导同志批阅。 三、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对自己职权范围以内的事情要认真研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大胆管理,果断决策。对涉及其它部门和各地的问题,凡能与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协调解决的,就不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今后凡属各地、各部门要投资、经费、车辆、工资、编制等问题的文件,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直接报送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凡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主管综合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综合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对经协调难于处理的重大问题,可提出具体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加强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督办、查办制度,保证政令畅通。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各部门要认真办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办公厅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各地、各部门也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拒不执行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至少每半年将主要的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一次,紧急突发事件、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请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季度要向主席或主管副主席报告一次工作。请示报告工作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六、严格请假制度。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主要领导同志离开本地外出开会、办事,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离开乌鲁木齐外出开会、办事,必须向政府办公厅报告,由办公厅汇总,向主席副主席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或通知要求出席或列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事先请假。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出席时向主席请假,并指定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会议;列席会议的成员向分管副主席请假。严禁不请假就不参加会议。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现场办公等,要轻车简从,食宿从俭,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除约定汇报者外,其他负责同志可以“不迎不送、不请不到”。 八、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厅和监察厅,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和正副厅局长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负责的报告,好的予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确实不称职的要建议自治区党委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