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礼仪性活动的规定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3.03.29 施行日期: 1993.03.29 题 注 : (1993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省委办发[1991]43号发布) 全文 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空谈,扎实工作,使各级领导同志腾出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研究问题,抓好大事,现对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礼仪性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大力精简各种会议 总的要求是:会议次数要减少,人数要限制,时间要缩短,方法要改进,质量要提高。省直各部门力争做到每年只召开一次大型会议;各种工作会议,凡能合并的就合并召开,农忙季委节尽量少开会;减少庆功、表彰会议,不搞大规模的厂庆、校庆、县庆等纪念活动;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表彰,主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能通过文件、电报、电话传达或布置的事,就不要召集下面的同志来开会。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会议主办单位须报省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1)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2)要求地、县党政一把手参加的会议;(3)要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4)会议代表超过二百人;(5)会期超过五天(含五天)。 凡要求地、县或省直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会期五天以下,会议代表一百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会议,均由省委或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审批。 报批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出会议申请报告,并附会议报批三联单,先经省财政厅对会议经费审核后,再报省委或省政府审批。经批准,方可下达会议通知。 三、坚决压缩会议经费 今年,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县的会议经费要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按照这个总要求,对省直各部门今年的会议经费,由省财政厅确定包干基数,下达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各部门以各种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在地、县和企事业等单位召开的会议,一律从主办部门的会议包干经费中列支,不得再另行申报会议经费,也不得向地、县和企事业等单位转嫁会议费。 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召开的会议,其经费自理。各种临时机构召开的会议,其经费一般从挂靠部门的会议包干经费中列支。 四、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 地区和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范围一般只开到下一级,不延伸到基层。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要以省委或省政府的名义开会,不搞会议升格。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省上领导同志参加,如确有必要,要在会前与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联系商定。 要严格控制会议工作人员。会议代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总数的12%以内;不按会议要求所带的随员,会议一律不安排食宿。 会议时间要压缩,安排要紧凑。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大型会议(三百人以上)外,省直各部门一般都不得召开五天以上的会议。除省党代会、省委全委扩大会议和省人代会、省政协委员会外,其他会议的报到和撤离时间按一天计算。 五、贯彻节俭办会精神 各种会议经费按每人每天30元(冬季另加2元取暖费)标准使用。除旅游、外事部门所管的宾馆外,其他各宾馆、饭店、招待所对会议人员的住宿要按省物委核定标准下浮20%收费。 在兰州开会,除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和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参加会议的领导同志和家居市区内的代表,会议不安排食宿,也不发补助费。 参加会议的兰州以外的人员应集体乘车。凡在铁路沿线的,应乘坐火车。 六、切实改进会风 各种会议,一律不准滥发纪念品和各种实物,不准借机游山玩水,一般不组织大规模的参观活动。各种会议都要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开没有充分准备、没有中心议题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 切实精简会议文件。省上及省直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要尽量减少会议材料。除会议形成的政策性规定、纪要外,其他会议材料不作为文件转发。 改进会议主席台设置。各种会议的主席台设置,要体现简朴、求实的精神。省上召开的各种代表大会,不是主席团成员的领导同志一般不在主席台就座;省上召开的工作性会议,主席台一般只上召开会议单位的领导同志;省上召开的一些纪念会、庆祝会等节庆会议,可安排省党政军领导同志及一些老同志在主席台就座。 对会议的新闻报道要从严掌握。对省直各部门召开的日常业务性会议,不作新闻报道;对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新闻报道的名单范围要小,只报道出席的主要领导同志;对省上召开和组织的重大节庆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的名单范围可大一些,可报道出席的党政军领导同志和有影响的老同志。 七、精简礼仪性活动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参加纯属礼仪性的接见、照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活动。确需安排的,主办单位应事先提出报告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不要直接邀请领导同志,由两家办公厅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批。 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视察工作,要轻车简从,接待单位不搞边界迎送,不搞层层陪同。 八、减少不必要的题词 对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题词或签发贺信要从严掌握。确有必要的,有关地区、部门要正式行文并附说明题词或签发贺信理由的材料,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对领导同志的题词、贺信要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拼用,不得作为要钱、要物、要编制及上项目、出版书刊的依据。 九、抓好督查落实 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礼仪性活动的上述规定,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局配合,共同负责督查落实。执行情况每年年底向省委、省政府专门报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凡以前省上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各地、县和各事业单位要参照本规定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 附:会议报批三联单 报批单位: 报批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