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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

山西 发布于 2023-8-14 18:18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9.29

施行日期: 2013.09.29

题     注 : (2013年8月23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13年9月29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废止)

全文

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2000年10月27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公布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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