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淮南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8.13 施行日期: 2002.08.13 题 注 : (2002年8月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8月1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 全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对截至2001年底现行的政府规章共73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代替的29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2001年底前已明令废止的15件市政府规章,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2、已明令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5件)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29件) 1、淮南市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1号令 2、淮南市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 3号令 3、淮南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4号令 4、淮南市星火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号令 5、淮南市企业内部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7号令 6、淮南市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10号令 7、淮南市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13号令 8、淮南市音像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4号令 9、淮南市企业总工程师工作暂行规定 17号令 10、淮南市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18号令 11、淮南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号令 12、淮南市筹措义务教育经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1号令 13、淮南市减轻农民负担暂行规定 22号令 14、淮南市搬运装卸市场管理规定 29号令 15、淮南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30号令 16、淮南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规定33号令 17、淮南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6号令 18、淮南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37号令 19、淮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40号令 20、淮南市保护邮电通讯设施的规定42号令 21、淮南市蔬菜地保护办法 44号令 22、淮南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8号令 23、淮南市价格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 24、淮南市注册会计师工作规定50号令 25、淮南市临时用工管理办法53号令 26、淮南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办法58号令 27、淮南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60号令 28、淮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61号令 29、淮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淮府函[1989]44号批复 附件2:已明令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5件) 1、淮南市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 2、淮南市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暂行办法6号令 3、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8号令 4、淮南市河道堤防管理暂行办法9号令 5、淮南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暂行办法12号令 6、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暂行办法15号令 7、淮南市工业消费品批发商业管理暂行办法 16号令 8、淮南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19号令 9、淮南市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24号令 10、淮南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25号令 11、淮南市建设市场管理规定26号令 12、淮南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31号令 13、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43号令 14、淮南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45号令 15、淮南市临时工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1992年市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