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计划管理、价格管理和市场管理的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0.04.23 施行日期: 1990.04.23 题 注 : (1990年4月23日 新政发[1990]40号) 全文 根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为进一步稳定协调地发展我区出口商品的生产,扩大出口创汇,增强我区农副产品和原料性产品出口优势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止抢购货源、哄抬物价,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加强出口商品的计划管理,增强创汇意识。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列名商品(附表一),生产供货部门应严格按质按量向外贸部门供货,外贸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收购,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计划,以保证出口创汇主体部分的完成。工业产品,为减少环节,根据自治区计委下达的出口供货计划,在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计划管理的原则下,由外贸企业按照年度计划,直接向供货工厂收购;农副产品,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专营专管商品外,对放开经营的商品,在行业归口部门统一计划管理的原则下,允许外贸部门按照年度计划直接收购、出口。列入指导性计划的商品,外贸部门与各地区、各部门应及早衔接签订合同,并经公证,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严格履行,把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工贸、农贸、商贸之间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经常交流情况,实行“三公开”。外贸要及时向生产供货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努力帮助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推销我区产品。 二、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凡属国家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物价政策,严禁擅自提级提价、压级压价、任意加价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不允许以任何名目乱收费,乱摊派,变相加价。外贸出口与内销商品实行同质同价,外贸部门在包装、规格、质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因特殊原因,供应出口商品的价格需要做出特殊安排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按价格管理权限报物价主管部门审定。对违反国家定价和价格政策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查处。 三、加强区内出口商品的价格管理。 1.凡属自治区定价的出口商品,自治区物价部门应兼顾生产、供货部门和外贸出口企业三方的利益,制定合理的价格,以调动生产和供货部门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外贸出口企业的承受能力。 2.由主管厅局定价的属于我区大宗、传统、骨干出口商品,在定价时应征求外贸主管部门意见,本着互相支持、互让互利的精神,从有利于自治区多出口、多创汇及能促进生产的原则出发,合理定价。如有争议,由物价部门仲裁解决。 3.放开价格的商品,凡属我区主产又是传统大宗出口的商品,如需在价格上进行必要的管理,由外贸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品种及价格意见,由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其它放开的商品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执行。 为了便于合理制定出口商品价格,生产部门要如实地向物价主管部门提供商品生产成本、单位商品利润、企业利润等定、调价所需的参考资料;供货部门要如实地向物价主管部门提供供货成本、流通费用、供货利润等定、调价所必需的参考资料;外贸部门要如实地向物价主管部门提供商品出口成本、供货合同、国际市场行情和经营利润(亏损)等定、调价必需的参考资料。 四、对于个别容易引起抢购的商品,可从实际出发,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防止各类形式“抢购大战”的出现,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保证生产经营和出口收汇的顺利进行。对于不顾大局,违反物价管理和市场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惩处。 五、凡是由于违反价格政策而不能完成出口供货计划的,承担任务的供货、生产部门要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上缴应完成的外汇任务。所得非法收入要全部没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外贸企业不执行指令性计划和不履行购销合同的,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六、加强出口商品市场管理,严格禁止区内各地各部门竞相抢购。传统、大宗、骨干商品按规定由有经营权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按计划统一经营,不承担上缴国家基数内外汇任务的公司一律不得经营出口商品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外商(含港澳地区商人)委托收购出口商品。中外合资企业不准收购经营本企业生产产品以外的商品业务。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运输、工商行政管理、银行、邮电和经贸部门应拒绝办理运输、资金划拨、发放许可证等业务。 七、继续贯彻出口商品的五个优先。即安排生产计划优先,原材料、辅料供应优先,燃料、动力安排优先,资金、信贷安排优先,铁路运输安排优先。同时要优先安排重点出口商品生产所需外汇和包装用汇、共于上年及早落实计划,以便及时组织进口加工。 八、加强出口商品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应由计委牵头组织经委、外贸、物价、工商等部门参加,及时协调解决出口商品的计划落实,价格、调运、原材料供应以及出疆等问题。 附表一: 一、指令性计划商品(34种) 棉花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各种针棉织品蚕茧类厂丝类甘草甘草膏甘草甜味素甘草霜甘草粉鹿茸山羊绒兔毛肠衣水貂皮地毯抽纱工艺衫硫化碱元明粉硝酸钾硫酸钡糠醛电石白油石油焦润滑油硅铁焦炭生铁轴承纸张 二、指导性计划商品 纺织类: 毛毯呢绒毛针织品印花布漂布服装 畜产类: 射鼠皮旱獭皮狐皮驼毛山羊毛,山羊板皮粗次绵羊毛革皮服装裘皮服装羊剪绒大毯劳保手套羊剪绒床毯羊剪绒座垫日用手套 土产类: 辣椒干蜂蜜鲜蜂王浆脱水菜核桃黑瓜籽白瓜籽红瓜籽甜菜粕葵花籽安息回香红花籽豌豆棉短绒 医保类: 啤酒花酒花颗粒麻黄素枸杞红花鹿角贝母柴胡大芸紫草阿胶小成药 粮油食品类: 棉籽蓖麻籽杂豆蕃茄酱罐头整蕃茄罐头大麦哈密瓜香梨葡萄干鲜葡萄大蒜 工艺类: 玉刻国画丝毯帕拉斯宝石其它工艺 化轻类: 洗衣粉自行车零件热水瓶瓶胆其它 五矿类: 滑石粉云母碎经石蛭石 化工类: 大苏打氧化铁黄 机械类: 机床麻花钻 附表二: 一、中央定价商品 棉花锦纱本色棉布本色涤棉混纺布印花布漂布针棉织品(汗衫背心棉毛衣裤)蚕丝厂丝葵花籽焦炭润滑油石油焦轴承棉籽 二、自治区定价商品 棉短绒色织布针棉织品(绒衣裤、毛巾被)罗布麻纱绸缎甘草甘草膏甘草霜甘草粉啤酒花硫化碱元明粉硝酸钾生铁硅铁电石牛头刨床纸张洗衣粉自行车内外胎热水瓶瓶胆鹿茸兔毛肠衣半成品 三、地州市和自治区厅局定价商品 精干罗布麻香梨蕃茄酱罐头整蕃茄罐头麻黄素贝母大芸枸杞酒花颗粒 四、放开的商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品种 肠衣黑瓜子安息茴香蓖麻籽红花枸杞红花籽大蒜精纺呢绒毛针织品以及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其他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