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5.22施行日期: 2003.05.22题注: (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3.05.22 施行日期: 2003.05.22 题 注 : (2003年5月22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全文 山西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草案),同意财政厅厅长郑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山西省省本级200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不断深化改革,严格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管理,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就整改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省财政经济整体运行良好。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给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坚持一手抓好“非典”防治这件大事,一手抓紧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要切实保证重点支出,确保防治“非典”的资金需要,确保城市、农村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农村税费等各项改革,努力促进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及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坚定不移地实现全年财政预算的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