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11施行日期: 2007.10.11题注: (2007年10月1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11 施行日期: 2007.10.11 题 注 : (2007年10月1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2007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 一、《大同市规章制定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二、《大同市黄金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