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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4号

河北 发布于 2023-8-15 00:16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7.23施行日期: 2004.07.23题注: (2004年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4号

制定机关: 河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7.23

施行日期: 2004.07.23

题     注 : (2004年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4号公布)

全文

经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废止《河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治理早婚私婚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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