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30施行日期: 2006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11.30 施行日期: 2006.11.30 题 注 : (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9月2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山西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