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25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25 施行日期: 2004.09.25 题 注 : (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随着2004年7月吕梁地区撤地建市工作的完成,我省地区建制已不存在,该条例已无存在必要,决定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