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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

山西 发布于 2023-8-15 05:38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25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9.25

施行日期: 2004.09.25

题     注 : (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随着2004年7月吕梁地区撤地建市工作的完成,我省地区建制已不存在,该条例已无存在必要,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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