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3.31施行日期: 2010.03.31题注: (2009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03.31 施行日期: 2010.03.31 题 注 :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10年3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同市燃气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