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5.31施行日期: 2002.05.31题注: (2002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同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5.31 施行日期: 2002.05.31 题 注 : (2002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全文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规章 (一)大同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暂行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 (二)大同市粮油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大同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 (三)大同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大同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 二、规范性文件 1、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发[1995]65号) 2、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外事交流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1997]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