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26施行日期: 2010.11.26题注: (2010年11月26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26 施行日期: 2010.11.26 题 注 : (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食品卫生条例》、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