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4.06.05 施行日期: 2004.06.05 题 注 : (2004年6月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