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机关: 山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6.13 施行日期: 1987.07.01 题 注 : (1987年6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1987]54号发布) 全文 根据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收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的主要任务是为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出差、开会人员提供服务,其设施应实用、卫生,不应片面追求“高档化”。从现在起,除客房正常的维修和设备更新外,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所属招待所不得再新建或者改建高档客房,不再加空调、电冰箱、地毯等高档设施。 二、省直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内部宾馆、饭店和招待所的客房、会议室、礼堂的收费标准,要按现行物价分管权限进行整顿,并根据条件实行分类定价。在国家统一平衡前暂按附表一、二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允许各招待所根据客源和季节变化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百分之十,下浮幅度不限。各部门要对招待所现行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凡高于规定的要降下来,自行定价的按管理权限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省直表列指定单位,整顿后的收费标准要经省物价局审查同意,其他招待单位要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管理权限由物价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收费核准证。今年七月底前未领到收费核准证的,一律以乱收费论处。 各地、市、县(区)所属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客房、会议室、礼堂收费,应结合当地情况,在不超过省规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进行整顿。各地、市、县(区)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应低于省直同类招待所收费一至两个等级。中央有关部门设在我省的内部宾馆、招待所收费由所在地、市、县负责协调整顿。 三、各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接待由地方财政开支的各类会议,其客房、会议室、礼堂收费应予优惠,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二十。 四、各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收取伙食费的标准,应本着不盈不亏的原则确定。其综合费用水平、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最高不超过售价的百分之二十(包括税金),现核算费用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要降下来,低于百分之二十的不动。为降低饭菜成本、商业部门供应上述单位的成批原辅料,应以批发价格供应。客人伙食必须单独核算,不得克扣客人伙食用于请客招待和送礼,也不得以客房床位收入等补贴客人伙食。 各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接待会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议伙食标准。不得在标准以外再加收费用。各主管部门和接待单位,要研究改进会议伙食形式,提倡由聚餐制改为分餐制,也可把多菜式改为“四菜一汤”。通过改进伙食形式做到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节约会议费支出。 五、会议费的结算,双方必须按实际支出逐项填列“会议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三),不得以会议天数、人数笼统结算,违者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六、承办出租汽车业务的招待单位,客人和会议使用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社会出租车辆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百分之二十。 七、各接待单位既要努力改进管理,增加收入,又要努力为国家节约支出,不得因改进收费管理,改变伙食形式而拒绝接待会议。由国家补贴的接待单位。要尽快减少补贴,做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已有盈余的,应以税后利润建立发展事业、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三种基金的比例,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各宾馆,饭店和招待所均不得价外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人身保险费”。如旅客自愿投保,“人身保险费”应由本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九、各级物价部门应会同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犯政策、纪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价外乱收费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非法收入必须如数退还用户,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处以罚款。 本办法省直各单位从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各地、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附表一:山西省直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客房收费标准 ┏━━━┯━━━━━━━━━━━━┯━━━━━━┯━━━━━━━┯━┓ ┃ 标│ │ │标准间收费标 │ ┃ ┃ 准│ │ │准(床/元) │备┃ ┃ │ 基 本 条 件 │客房主要设备├───┬───┤ ┃ ┃等 │ │ │套 间│二人间│注┃ ┃级 │ │ │(一床)│ │ ┃ ┠───┼────────────┼──────┼───┼───┼─┨ ┃ │ 位于市区或旅游区,交│ 沙发床、 │ │ │ ┃ ┃ │通方便,房屋结构优质、宽│床头柜、衣 │ │ │ ┃ ┃ │敞、高档设备、高层楼房有│架、大衣柜 │ │ │ ┃ ┃ │电梯,大、小、会议室、中│或壁柜、写 │ │ │ ┃ ┃ │、西餐厅、通讯、娱乐、商│字台、高档 │ │ │ ┃ ┃ │店等附属设施齐全,优质服│沙发、沙发 │ │ │ ┃ ┃ │务、环境优美、安全卫生。│椅、茶几、 │ │ │ ┃ ┃ │ │多种灯具、 │ │ │ ┃ ┃ │ │彩电(包括 │ │ │ ┃ ┃ │ │闭路电视) │ │ │ ┃ ┃ │ │电扇或空调 │ │ │ ┃ ┃ │ │、满铺地毯 │ │ │ ┃ ┃ │ │、电话、台 │ │ │ ┃ ┃ │ │灯、必要文 │ 45 │ 14 │ ┃ ┃ │ │具、高档茶 │ │ │ ┃ ┃ │ │具、茶叶、 │ │ │ ┃ ┃ │ │烟具、报纸 │ │ │ ┃ ┃ │ │等,卫生间 │ │ │ ┃ ┃ │ │有香皂、肥 │ │ │ ┃ ┃ 一级 │ │皂、卫生纸 │ │ │ ┃ ┃ │ │、面盆、整 │ │ │ ┃ ┃ │ │容镜、毛巾 │ │ │ ┃ ┃ │ │、浴巾、脚 │ │ │ ┃ ┃ │ │巾、嗽口杯 │ │ │ ┃ ┃ │ │、梳子等, │ │ │ ┃ ┃ │ │二十四小时 │ │ │ ┃ ┃ │ │供冷热水。 │ │ │ ┃ ┃ │ │套间客厅: │ │ │ ┃ ┃ │ │有大、小沙 │ │ │ ┃ ┃ │ │发、地毯、 │ │ │ ┃ ┃ │ │花架等,卧 │ │ │ ┃ ┃ │ │具:绸缎被 │ │ │ ┃ ┃ │ │、被套、床 │ │ │ ┃ ┃ │ │罩、睡衣、 │ │ │ ┃ ┃ │ │毛毯、毛巾 │ │ │ ┃ ┃ │ │被、拖鞋 │ │ │ ┃ ┃ │ │等。 │ │ │ ┃ ┠───┼────────────┼──────┼───┼───┼─┨ ┃ │ 客房面积较小、附属设│ │ │ │ ┃ ┃ 二级 │备基本齐全,服务质量与其│ 同 上 │ 36 │ 12 │ ┃ ┃ │它条件和一级基本相同。 │ │ │ │ ┃ ┠───┼────────────┼──────┼───┼───┼─┨ ┃ │ 设有简易卫生间、客房│ 软床、床 │ │ │ ┃ ┃ │设备较好,附属设施和服务│头柜、地毯 │ │ │ ┃ ┃ │质量一般,其它条件基本同│、衣架、沙 │ │ │ ┃ ┃ │二级店。 │发、茶几、 │ │ │ ┃ ┃ │ │写字台、台 │ │ │ ┃ ┃ │ │灯。电视机 │ │ │ ┃ ┃ │ │、茶具、烟 │ │ │ ┃ ┃ │ │具、毛巾、 │ │ │ ┃ ┃ 三级 │ │报纸、绸缎 │ │ │ ┃ ┃ │ │被、被套、 │ 24 │ 9 │ ┃ ┃ │ │床单、毛毯 │ │ │ ┃ ┃ │ │、毛巾被、 │ │ │ ┃ ┃ │ │拖鞋等。套 │ │ │ ┃ ┃ │ │间客厅有地 │ │ │ ┃ ┃ │ │毯、茶具( │ │ │ ┃ ┃ │ │茶叶)、卫 │ │ │ ┃ ┃ │ │生间有香皂 │ │ │ ┃ ┃ │ │、毛巾、浴 │ │ │ ┃ ┃ │ │巾、卫生纸 │ │ │ ┃ ┃ │ │等。 │ │ │ ┃ ┠───┼────────────┼──────┼───┼───┼─┨ ┃ │ 有公共浴室或简易卫生│ 包床、写 │ │ │ ┃ ┃ │间,附属设施和服务质量一│字台、台灯 │ │ │ ┃ ┃ │般。 │、床头柜、 │ │ │ ┃ ┃ │ │简易沙发、 │ │ │ ┃ ┃ 四级 │ │椅子、衣架 │ 12 │ 5 │ ┃ ┃ │ │、挂镜、电 │ │ │ ┃ ┃ │ │视机、绸缎 │ │ │ ┃ ┃ │ │被、棉垫、 │ │ │ ┃ ┃ │ │毛毯、茶具 │ │ │ ┃ ┃ │ │、面盆、报 │ │ │ ┃ ┃ │ │纸等。 │ │ │ ┃ ┠───┼────────────┼──────┼───┼───┼─┨ ┃ │ 设备和服务质量较差,│ 普通床、 │ │ │ ┃ ┃ │配套设施不全。 │床头柜、桌 │ │ │ ┃ ┃ 五级 │ │子、椅子、 │9—10 │3—4 │ ┃ ┃ │ │茶具、烟具 │ │ │ ┃ ┃ │ │、面盆、一 │ │ │ ┃ ┃ │ │般被褥等。 │ │ │ ┃ ┗━━━┷━━━━━━━━━━━━┷━━━━━━┷━━━┷━━━┷━┛ 表一说明: 1.一人套间如加为二床,每床按表列收费标准折半收费。其它三人以上多人间,综合计算其收费不得超过标准间综合收费,在此原则下,每床具体收费水平由招待所制定。 2.表列收费已包括冬季取暖和闭路电视在内。除规定以外、各宾馆、饭店、招待所均不得再附加任何费用。 3.标准间面积:套间一般为四十五平方米左右;二人间一般为十八平方米左右。 4.省直下列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审批,并发给收费核准证:迎泽宾馆、晋祠宾馆、省第一招待所、三桥大厦、电力大厦、体育宾馆、交通大厦、省公安厅招待所、轻工厅杏花酒家、长城宾馆、五台山栖贤客宾馆,繁峙砂河宾馆、科技馆等。 附表二:山西省直内部宾馆、饭店、招待所、会议室(厅)礼堂收费标准 ━━━━━━━┯━━━━━━━┯━━━━━━┯━━━━━━━━ 收 │一、二级店收费│三,四、五级│ 座 费 │ 标准 │店收费标准 │ 位 标 ├───┬───┼───┬──┤ 备 注 数 准│ 软座 │ 硬座 │ 软座 │硬座│ ───────┼───┼───┼───┼──┼──────── │ 25 │ │ 20 │ │一、二级店均包括 30人以下 │(沙发)│ 15 │(沙发)│ 13 │送毛巾、茶水 ───────┼───┼───┼───┼──┼──────── 50人至100人│ 40 │ 30 │ 35 │ 25 │ ───────┼───┼───┼───┼──┼──────── 101人至200人│ 70 │ 60 │ 50 │ 40 │ ───────┼───┼───┼───┼──┼──────── 201人至500人│ 90 │ 80 │ 70 │ 60 │ ───────┼───┼───┼───┼──┼──────── 500人以上 │ 130 │ 120 │ 90 │ 80 │ ━━━━━━━┷━━━┷━━━┷━━━┷━━┷━━━━━━━━ 说明:会议室(厅)、礼堂收费标准一般以半天为一次计收,晚上以三小时左右为一次计收。 附表三:会议经费预(决)算表 单位:编制日期:19 年 月 日 ━━┯━━━━━━━━━┯━━┯━━━━┯━━━┯━┯━━━━ 会 │ │ │参加会议│工作人│人│ 议 │ 月 日起│地点│总人数 │员数 │ │ 时 │19 年 ├──┼────┼───┼─┤ 间 │ 月 日止│ │ │工作人│%│领导 │ │ │ │员比例│ │批示 ──┼─────────┼──┼────┼───┼─┼──── 经费│ │伙食│ │不脱产│ │ 来源│ │标准│ │人员数│人│ ──┴───┬──┬──┼──┼───┬┴───┴─┤ 开支项目 │人数│标准│天数│ 金额 │ 说 明 │ ──────┼──┼──┼──┼───┼──────┤ 伙食补助 │ │ │ │ │ │ ──────┼──┼──┼──┼───┼──────┤ 其中:结算饭│ │ │ │ │ │ 票数 │ │ │ │ │ │ ──────┼──┼──┼──┼───┼──────┤ 公杂费 │ │ │ │ │ │ ──────┼──┼──┼──┼───┼──────┤ 住宿费 │ │ │ │ │ │ ──────┼──┼──┼──┼───┼──────┤ 会场费 │ │ │ │ │ │ ──────┼──┼──┼──┼───┼──────┤ 交通费 │ │ │ │ │ │ ──────┼──┼──┼──┼───┼──────┤ 印刷费 │ │ │ │ │ │ ──────┼──┼──┼──┼───┼──────┤ 夜餐补助费│ │ │ │ │ │ ──────┼──┼──┼──┼───┼──────┤ 医疗费 │ │ │ │ │ │ ──────┼──┼──┼──┼───┼──────┤ 不脱产人员│ │ │ │ │ │ ──────┼──┼──┼──┼───┼──────┤ 不脱产人员│ │ │ │ │ │ 误工补贴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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