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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

2023-8-15 11:27| 发布者: twinsbbs| 查看: 639| 评论: 0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部分条款的决定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8.12施行日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8.08.12

施行日期: 1988.08.12

题     注 : (1988年8月12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鉴于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于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故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除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条款继续执行外,其他条款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