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办法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废止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9.10.31 施行日期: 1990.01.01 题 注 : (1989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发[1989]153号发布) 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甘肃省内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和研制、进口、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军队、民兵装备电台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无线电管理费由省、地(市、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取;收费范围按照电台审批权限,谁审批、谁登记、谁收费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无线电管理收费,必须在同级物价管理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接受各级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无线电管理的收费种类为:注册登记费、频率占用费、设备检测费。 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站应缴纳以上“三费”;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其实效发射试验,一次性缴纳频率占用费;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须缴纳注册登记费和设备检测费。 第六条无线电管理的收费标准: 注册登记费10元,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收取。设置使用按部计算;生产、销售、进口按批(次)计算。 频率占用费按年度收取,三个月以内按三个月计算,六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频率占用费的计算方法是: 设备数+1 频率占用费=频率收费基数×频点数×_________ 2 频率收费基数详见附表一。 网络电台频率占用费计算方法:首先计算出网络中每个频点使用的设备数,然后按下列档次择取标准,乘以网络中的设备总数。 每个频点平均设备数 收费标准 5部(含)以下110元/部 5——10部(含)90元/部 10——15部(含) 70元/部 15——20部(含) 50元/部 20部以上40元/部 设备检测费在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时收取。检测的数量比例为5——50%。 检测费的收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凡需提供可行性组网论证、组网设计、现场勘察、场强测量等咨询业务收费,按同等设计部门收费标准商办。 收费标准参见附表二。 第七条各地(市、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二月份将上年度收取频率占用费总额的15%上缴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三月份将上年度全省收取频率占用费总额的5%上缴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属国家和省管理的电台,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委托代收管理费的,各地、市、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可留成40%。 无线电管理费的收入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务管理,列入部门专户,用于补充无线电管理事业经费的不足,主要用于无线电业务建设,购置无线电技术管理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科研、业务培训以及订购业务刊物等。年底决算多余部分上缴财政。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无线电管理费用,纳入行政事业费开支;企业缴纳的无线电管理费用,直接列入成本,纳入企业管理费开支。 第九条无线电管理收费凭证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格式印发各地(市、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和各地(市、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使用统一的“财务专用章”,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格,各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刻制。 第十条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新闻、教育部门,卫生急救、无偿气象服务等因公益需要设置使用的电台,可减缴40——60%的频率占用费。 公安、安全部门,1989、1990年频率占用费免收,1991年起,减半征收。武警部队频率占用费暂执行免征,待军队作出规定后再具体研究。 外商在甘的独资或合资企业设台,按国内相同电台的标准收费;其它来甘的外国团体、客商等设台按频率占用率标准的二倍计收(其收费按国家对收取外汇有关规定执行)。军队系统占用民用频率的电台,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专用于战备、防火、防汛、防震、防雹等抢险救灾的电台,广播电视部门设置的实验台、对外广播台,业余无线电台免缴频率占用费。 第十二条每年6—12月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者,从无线电管理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按日增收0.5%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擅自生产、研制、销售、购买、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擅自增大功率、改变电台技术性能和工作方式,干扰他台工作、扰乱空中电波秩序者,给予经济处罚。 违章罚款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十四条省、地(市、州)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年度无线电管理收费情况、使用和结存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作出年度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在缴费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缴费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按收费部门的决定缴费,然后向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通过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会同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1987年发布的《甘肃省无线电经济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 附表二: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表三:违章罚款收费标准 附表一: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 无线电管理收费标准 ┏━━━━━━━━━━━━━┯━━━━━┯━━━━━┯━━━━━┓ ┃标项│ │ │ ┃ ┃ 准目 │频率费基数│设备检测费│注册登记费┃ ┃ 设│(元) │(元/台) │(元)┃ ┃备 │ │ │ ┃ ┠──┬──────────┼─────┼─────┼─────┨ ┃ 超 │15W(不含)以下 │ 50 │10—50│ 10 ┃ ┃ 短 ││ │ │ ┃ ┃ 波 │15W—25W(含) │100 │20—60│ 10 ┃ ┃ 电 ││ │ │ ┃ ┃ 台 │25W(不含)以上 │150 │60—80│ 10 ┃ ┠──┼──────────┼─────┼─────┼─────┨ ┃ 长 │15W(不含)以下 │ 40 │10—50│ 10 ┃ ┃ 中 ││ │ │ ┃ ┃ 短 │15W—150W(含)│ 80 │40—80│ 10 ┃ ┃ 波 ││ │ │ ┃ ┃ 电 │150W(不含)以上│250 │ 80—120│ 10 ┃ ┃ 台 ││ │ │ ┃ ┠──┼──────────┼─────┼─────┼─────┨ ┃ 传 │25W(不含)以下 │300 │ 100—120 │ 10 ┃ ┃ 呼 ││ │ │ ┃ ┃ 发 ││ │ │ ┃ ┃ 信 │25W(含)以上│500 │ 120—150 │ 10 ┃ ┠──┼──────────┼─────┼─────┼─────┨ ┃∧│15W(含)以下│ 80 │20—50│ 10 ┃ ┃三电││ │ │ ┃ ┃遥台││ │ │ ┃ ┃∨│15W(不含)以上 │110 │ 50—100│ 10 ┃ ┠──┼──────────┼─────┼─────┼─────┨ ┃ 雷 │10KW(含)以下│400 │ 100—200 │ 10 ┃ ┃ ││ │ │ ┃ ┃ 达 │10KW(不含)以上 │500 │ 200—350 │ 10 ┃ ┠──┼──────────┼─────┼─────┼─────┨ ┃ 微 │300路(不含)以下│100 │ 20—100│ 10 ┃ ┃ 波 ││ │ │ ┃ ┃ 、 │300路—960路(含)│300 │ 100—200 │ 10 ┃ ┃ 卫 ││ │ │ ┃ ┃ 星 │960路(不含)以上│400 │ 200—350 │ 10 ┃ ┠──┴──────────┼─────┼─────┼─────┨ ┃│十分钟最低│ │ ┃ ┃电视、广播(含差转,转播台) │广告费 │ │ 10 ┃ ┗━━━━━━━━━━━━━┷━━━━━┷━━━━━┷━━━━━┛ 附表二: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 序 ││ ┃┃ │ 项目 │收费标准┃┃ 号 ││ ┃┠──┼────┼────┬──────┨┃ ││一般测量│200元/台、次┃┃ 1│场强测量├────┼──────┨┃ ││精度测量│500元/台、次┃┠──┼────┼────┴──────┨┃ 2│组网论证│50—200元 ┃┠──┼────┼───────────┨┃ 3│组网设计│按设备投资的1.5%┃┠──┼────┼───────────┨┃ 4│现场勘察│100—400元┃┠──┼────┼───────────┨┃ 5│监 测 车│0.8元/公里┃┠─┬┴───┬┴───────────┨┃││┃┃││┃┗━┷━━━━┷━━━━━━━━━━━━┛ 附表三:违章罚款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