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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辽宁 发布于 2023-8-15 13:14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08施行日期: 1997.12.31题注: (2007年9月27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7.10.08

施行日期: 1997.12.31

题     注 : (2007年9月27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号令)、《抚顺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规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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