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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的决定

内蒙古 发布于 2023-8-15 15:20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0.28施行日期: 2015.10.28题注: (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0.28

施行日期: 2015.10.28

题     注 : (2015年7月2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5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5年10月28日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包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12月13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动物诊疗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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