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09施行日期: 2015.07.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7.09 施行日期: 2015.07.09 题 注 : (2015年3月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15年7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2002年1月1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