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1.24施行日期: 2014.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11.24 施行日期: 2014.11.24 题 注 : (2014年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2003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