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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

辽宁 发布于 2023-8-15 18:54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6.10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6.06.10

施行日期: 2006.06.25

题     注 : (2006年4月27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6年6月10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公布 自2006年6月25日起施行)

全文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6年6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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