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9.02施行日期: 2016.09.02题注: (2016年8月2 ...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9.02 施行日期: 2016.09.02 题 注 : (2016年8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6年9月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沈阳市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沈政令[1998]第15号 二、《沈阳市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办法》沈政令[2008]第03号 三、《沈阳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沈政令[1994]第26号 四、《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沈政令[2003]第22号 五、《沈阳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沈政令[2007]第75号 六、《沈阳市浑河城区段及环城水系水污染防治办法》沈政令[2004]第35号 同时,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第8条的决定》沈政令[2004]第37号中规定的沈阳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统筹部分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