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审批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2.03.02施行日期: 1982.03.02题注: (1982年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审批问题的决定制定机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2.03.02 施行日期: 1982.03.02 题 注 : (1982年3月2日辽宁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对于延长办案期限后仍不能办结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逐级上报,分别由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适当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为做到及时审批,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授权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