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6.16 施行日期: 2005.06.16 题 注 : (2005年5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法制统一和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废止1996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的《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4号)。该办法废止后,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