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2.02施行日期: 2015.12.02题注: (2015年1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2.02 施行日期: 2015.12.02 题 注 : (2015年11月1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2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规章目录 1、《抚顺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6日市政府54号令发布,2010年12月11日市政府153号令修正) 2、《抚顺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2001年2月27日市政府78号令发布,2014年8月24日市政府173号令修正) 3、《抚顺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3月30日市政府139号令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