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8.11施行日期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5.08.11 施行日期: 2005.08.11 题 注 : (2004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5年8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0月17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