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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暂行办法

辽宁 发布于 2023-8-16 06:31

抚顺市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暂行办法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修改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8.24施行日期: 2001.09.03题注: (2001年9月3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 ...

抚顺市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抚顺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修改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4.08.24

施行日期: 2001.09.03

题     注 : (2001年9月3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编者注:修改内容见根据2014年8月20日抚顺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4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权限的暂行规定>等12件规章和修改<抚顺市开展全面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1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的《抚顺市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暂行办法(2014年修正本)》)

全文

为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我市部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年租金。

一、征收土地年租金的范围

下列用地须实行租赁制,按年度缴纳土地租金:

1、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原有划拨用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划拨供地条件的;

2、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

3、城市建成区内房改前的私人住宅用地;

4、企业原划拨土地新建及扩建生产或技改项目用地;

5、单位和个人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用地;

6、改变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商业、金融、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

二、运作程序

1、租赁城市国有土地的,由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根据地籍管理部门核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原有划拨用地的面积,按行政区位,由各所在区土地交易管理分机构分别建立台账,作为征收年租金的依据;

3、原私人住宅用地和单位临时使用的划拨土地,按各区土地交易管理分机构已登记的台账,逐年交纳土地年租金;

4、企事业单位要求或已经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的,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材料,向市国土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5、个人要求或已经将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的,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土地交易管理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6、在单位和个人主动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基础上,对土地市场的隐形交易进行全面清理,逐户登记造册后,按应收标准收取土地租金;

7、国有土地实行年租制,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临时用地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实行短期租赁,租赁年限最高不超过五年,对已有永久性建筑物或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成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8、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方可以申请续期继续交纳年租金,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依法无偿收回;

9、交纳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临时经营)许可证》。

三、土地年租金征收原则和标准

1、土地年租金由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征收,向有审批权的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据。

2、土地租金一般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按年征收。

3、私人住宅用地和单位临时用地,依政府批准的年租金标准收取。

4、其他须交纳土地年租金的用地,年租金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区位条件等因素综合评定。

承租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按法律规定的出让年限和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折年计算;承租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总额折年计算。

5、部分房屋出租或改变用途的,按建筑分摊土地使用面积计收年租金。

6、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的期限,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7、土地年租金收取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由用地单位和个人一次性交纳。如出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与承租人有约定的,可以由承租人交纳。

8、按临时建筑报件批准的临时用地,以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按期交纳年租金。

四、有关问题

1、对拒不交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市国土规划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2、事业单位缴纳年租金确有困难的提出申请,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缓交时间不超过半年。企业单位完全停产、职工全部下岗的,免收年租金;企业半停产、职工下岗50%以上的,减半征收年租金。减免的土地租金在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时,从土地收购价格中予以扣除。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收取年租金,不作为重新建设时确定土地用途的依据。

4、本办法由抚顺市国土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关于临时占地费和私人占地费征收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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