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4.02施行日期: 1998.04.02题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8.04.02 施行日期: 1998.04.02 题 注 : (1997年11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全文 鞍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