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3.30施行日期: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6.03.30 施行日期: 2016.03.30 题 注 :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1991年12月2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