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2.21 施行日期: 1986.10.01 题 注 : (1987年2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全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纳税义务人”是指: (一)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工商企业; (二)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个体工商业户; (四)其他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省内各种车辆、船舶的适用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和《船舶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从事运输业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载货汽车税额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第四条各种应税车船的纳税地点,均在纳税人所在地交纳。 第五条除《条例》第三条规定免税的车船外,增列以下免税车船: (一)自行车(包括机动自行车); (二)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 (三)扫地车、工程车、叉车、吊车、捕捞船、公园游船;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免税的其他车船。 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经纳税人申请,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地、市、县(区)范围内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灾害)的减税或免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个别纳税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纳税期限定为:汽车、电车、机动船、非机动船,每半年征收一次,分别在三月和九月征收;其他车辆,每年征收一次,在三月征收。 第八条新购置的车船,行驶时间不满十五日者免税,满十五日者按全月计算征税。 第九条临时封存的车、船,凭有关部门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后,封存期间免纳车船使用税。恢复行驶时,亦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恢复纳税。对报废、停驶的车船,已征税款不再退还。 第十条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随同《暂行条例》一并执行。 附一:陕西省车辆税额表 ━━┯━━━━┯━━━━━━━┯━━━━┯━━━━━━━━━━━━━━━━ 类别│项 目│ 计税标准 │每 年│ 备 注 │ │ │应纳税额│ ──┼────┼───────┼────┼──────────────── │ │7座以下第辆 │160元│ │ ├───────┼────┼──────────────── 机 │乘人汽车│8至22座每辆│200元│ │ ├───────┼────┼──────────────── │ │23座以上每辆│260元│ 包括电车 动 ├────┼───────┼────┼────────────────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 60元│ ├────┼───────┼────┼──────────────── 车 │ │ 二轮每辆 │ 40元│ │ 摩托车 ├───────┼────┼──────────────── │ │ 三轮每辆 │ 52元│ ──┼────┼───────┼────┼──────────────── 非 │ │ 大胶轮每辆 │ 12元│ 机 │ 兽力车 ├───────┼────┼──────────────── 动 │ │ 小胶轮每辆 │ 6元│ 车 ├────┼───────┼────┼──────────────── │ 人力车 │ 每 辆 │ 4元│包括脚蹬三轮车及其他人力拖行车辆 ━━┷━━━━┷━━━━━━━┷━━━━┷━━━━━━━━━━━━━━━━ 附二:陕西省船舶税额表 ━━┯━━━━━━━━━━━━━━┯━━━━━━━━┯━━━━━━━━━━ 类别│ 计 税 标 准 │ 半年税额 │ 备 注 ──┼──────────────┼────────┼────────── │15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机 │151吨至500吨 │ 每吨0.8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1.1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动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1.6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船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2.1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10,001吨以上 │ 每吨2.5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10吨以下 │ 每吨0.3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非 │11吨至50吨 │ 每吨0.4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机 ├──────────────┼────────┼────────── 动 │51吨至150吨 │ 每吨0.5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船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0.6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301吨以上 │ 每吨0.7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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