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3.21 施行日期: 2002.03.21 题 注 : (2002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公布)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5月31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