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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2023-8-16 10:45| 发布者: 冷白| 查看: 280| 评论: 0

摘要: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已废止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0.31施行日期: 1985.10.31题注: (1985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办发22 ...

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已废止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0.31

施行日期: 1985.10.31

题     注 : (1985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办发[1985]225号发布)

全文

一、指导思想、要求和步骤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为了搞好我省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从现在起,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即要求七至十六周岁(或六至十五周岁)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

从我省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首先是按质按量扎扎实实地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巩固普及小学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分批分期普及初级中等教育。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标准是: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的入学率城市达到95%以上,乡(镇)和农村达到90%以上,少数民族县和贫困县达到85%以上;初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均应达到95%以上;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大多数毕业生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我省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义务教育的要求、内容和步骤应因地制宜,有所不同。在实施步骤上,由城镇到农村,由经济富裕地区到贫困地区,有层次地逐步展开。全省大致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是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和天水五个省辖市的城区。这类地区经济比较发达,文化教育基础较好,约八个市辖区,占全省人口5%,争取在1990年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二是经济条件较好,且已普及或今年能普及小学教育的县镇和农村,约二十九个县(市、区),占全省人口35%,要在1990年前抓好巩固和提高普及小学教育成果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准备条件,争取在1995年内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三是经济条件一般,文化基础薄弱的县镇和农村,约四十九个县(市、区)占全省人口的60%,这类地区中的大多数地方首先要集中精力按质按量在1990年前后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并不断创造条件,争取在2000年左右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三类地区中约占全省人口10%左右的经济文化基础差、困难多的十三个老、少、边、穷县,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教育。对这部分地区要采取特殊措施,国家给予重点扶植,使教育发展速度尽可能快一些。少数民族县,要集中人力财力重点办好几所中小学,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以逐步形成民族教育的良性循环。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目前,初等学校和初级中等学校的学制年限可为“五、三”制、“六、三”制、“五、四”制和八年或九年一贯制。多种学制并存,有利于各地从实际出发普及义务教育,办学形式要以多种多样。已发普及了小学教育的地区,要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根据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发展初级中学,或八年、九年制学校;创办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在普通初中附设职业班。在少数民族牧业县,要根据实际需要,有重点地办好二、三所寄宿制中小学,或民族学校。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义务教育的年限可以适当延长。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减轻学生负担,重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教学要求应该有所差别,一些条件困难的农村学校,可适当降低教学要求,精简合并某些课程。

二、师资培养和培训

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行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为此,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师资缺额。

我省小学教师从数量上看基本能满足现有小学教育的需要,今后主要是培训提高,减少民办教师比例。根据现有二十一所普通中等师范学校的培养能力,每年补充小学教师四千多人,可基本满足因小学改学制和调整不合格教师及自然减员的短缺需要。

“七·五”期间,全省需补充初中教师一万一千多人。为此,在优先发展和加强师范教育的同时,要充分挖掘其他高等院校的潜力,通过多种渠道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合格师资。主要措施是:

(1)兰州、张掖、天水、庆阳和合作师范专科学校,要增加投资,争取二、三年建成规模,实行指标到县,定向招生,每年力争招生二千人;西北师范学院,除扩大招收本科生外,通过积极挖潜,尽可能地开设师资专科班,培养初中急需师资。

(2)创办省电视教育学院。力争在二、三年内实现大部分县办一、二个师资专科班,重点面向农村,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的在职教师和社会青年,经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合格,承认学历,任农村初中教师。

(3)各地要采取委托代培及调整高中教师到初中任教,补充一部分师资。

2.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力争用五年或稍长一点时间将全省现有学历和教学水平不合格的二万多名初中教师和三万多名小学教师普遍轮训一遍,使其大部分通过进修,在九五年前达到规定学历标准,或基本胜任教学工作。

(1)搞好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对于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地、州教育学院和经市(地、州)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应优先安排基建、调配教师和干部、充实教学仪器和设备,尽快达到批准的办学规模,形成培养能力。

(2)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各级财政应参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师资培训费开支标准(初中教师每生每年九百元,小学教师每生每年四百五十元)按年度单列师资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3)各级教师进修院校要根据本地区教师实际,举办教材教法辅导班、学历达标进修班和骨干教师提高班。分层次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同时,要积极承担面向小学的教学研究、教材编写、信息传播、巡回辅导等项工作。

(4)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优势,为在职中学教师举办师资班、函授班、夜大班及各种学科的短训班。张掖、天水、庆阳三所师专应设立师资培训部,承担学校所在地区的初中教师培训工作。非师范高等院校也要为普通中学服务,建立固定联系,帮助培训师资,培训费要免收或少收。

(5)加强各级教研室的建设,配备有经验的中小学教师担任教研员,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学观摩,总结交流经验、进行专题辅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3.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采取特定措施,稳定教师队伍。

(1)政治上关心教师。落实政策中的遗留问题要下决心今明两年妥善处理完毕。要根据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精神,搞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及时吸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入党。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教师为人师表,终身从事人民的教育事业。

(2)妥善解决民办教师待遇。民办教师待遇逐步实行统筹工资制,并力求使其实际收入不低于中小学教师最低工资水平。从1985年9月1日起,国家补助部分小学民办教师每月提高到四十元,中学民办教师提高到四十五元,提高部分由省、市(地、州)、县(市、区)财政共同解决,贫困县以省财政补贴为主。

(3)重视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问题。各级政府都要关心和认真解决中小学教师住房的困难。本着市、县为主,省上协助的原则,今后三年,省财政每年拿出五百万元,市(地、州)、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列出专款,用于中小学教师住房基建。各部门和各单位分房时,对夫妻一方为中、小学教师的,均应优先照顾。力争三至五年内使中小学教师住房达到当地职工的平均水平。

(4)中小学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机关不得抽调中小学合格教师改任其他工作。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调离中小学,需经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教育部门备案。

(5)提高老教师退休工资发放比例。教龄在三十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工资适当提高。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地区,教龄可放宽到二十五年。

(6)对具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连续教龄在十年以上的中小学公办教师,通过省上统一组织教育专业课考试和实际教学水平考核,成绩合格并确能胜任工作的,按中师学历对待,享受中师毕业生待遇。

(7)设立“园丁奖”。省上设立“园丁奖”,由省财政在三年内拨足五十万元作为基金,从明年起,在教师节期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

三、经费、校舍和设备

1.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

(1)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的规定,普及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由省、市、县、乡各级政府负责。今后各级政府拨出的用于义务教育事业的经费应持续增长,其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省、市(地、州)、县(市、区)机动财力中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乡(镇)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2)“七·五”期间,除中央和省用于义务教育的一次性补助经费外,中央拨发的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有关补助费可划出一定比例,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经过努力,力争在1990年左右具备“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基本办学条件。

(3)实行城乡征集教育费附加(具体办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另定)。

(4)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在城镇可以发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后援会”,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5)中小学要根据条件和可能,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进行劳动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转变学生思想,增强劳动技能。同时,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

2.分级负责,保证中小学基建投资。

(1)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建设投资逐年有所增长。并将维修中小学校舍列为城乡维修重点,每年安排专款。城乡新建、改建住宅区必须同时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设施,以利于学生就近入学和接受良好的社会教育。

(2)城镇地区,凡国家举办的中小学,其校舍新建、扩建、改建所需基建投资,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今后的城市建设规划,应包括中小学等教育设施,所需投资列入总的基建投资中。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投资,以乡、村自筹为主,国家给予资助。农村集镇建设规划也应包括义务教育设施,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3)中小学的校舍和场地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3.各级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改善和充实中小学的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到1990年,力争完全中学达到分级实验,独立初中和八年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达到全部演示、部分分组实验的要求。农村小学生均图书五册、中学十册以上。

4.为了确保把师范教育放在首位,在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安排上,一定要增加和保证师范教育的发展和师资培训工作的需要。省、市(地、州)、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相应拨出专款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四、管理体制

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保证。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省、市(地、州)、县(市、区)分级管理的体制。关于分级管理的办法,按《甘肃省普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教育研究机构,搞好学校管理,深入进行教育改革。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都要建立督学制度,具体办法按《甘肃省关于建立普通教育督学制度的意见》试行。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办学,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办的中小学校,以办学单位管理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并帮助解决师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