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失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7.04.07 施行日期: 1987.04.07 题 注 : (1987年4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发〔1987〕20号发布)(编者注:该实施办法已被1993年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办〔1993〕100号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 全文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3 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期检查落实企业自主权。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先后颁发的一系列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是搞活企业的关键,要逐条抓好落实。上述文件规定中,凡中央和省里没作重新调整的一律有效,凡规定放给企业的权,被中间环节截留或被收回了的,要坚决还给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清理各自下发的文件,凡有利于搞活企业的要继续坚持;凡与中央和省里的规定不一致的,不利于搞活企业的,应立即主动纠正或废止。 各级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检查形式可多种多样:由领导带队,自上而下层层检查;由厂长(经理)组成检查团,自下而上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由主要领导与厂长(经理)直接对话,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等。各级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部应认真研究企业在落实自主权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为企业排优解难,尊重、支持和保护企业的自主权。今后,要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统一管理下,可合理划小内部核算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经济责任制,正确处理好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责、权、利关系。部分企业在利改税的前提下,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由财政、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商定上交税利目标(利润部分),超过目标部分,由财政按比例退给企业,给予奖励。 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要积极推进租赁、承包经营,还可以选择一部分亏损或微利的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进行租赁、承包经营。商业小型企业要全面按照“改、转、租”主要是租赁形式,放开经营。 各地可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在企业性质不变的原则下,可以吸收其他国营企业入股,也可以在本企业职工中试发股票。今后企业之间利用自有资金合资新办企业,一般采取股份制形式。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步子可迈大些。当前不宜向社会发行股票。 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主管部门统负盈亏的,应即一律改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同时从一九八七年度起不再上交合作事业基金。 三、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 今年开始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省工贸重点企业和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市区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要在今年内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实行厂长负责制。其余力争在明年全面铺开。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要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省工贸重点企业要报省经委政治部备案。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同时要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厂长代表企业经营者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然后由厂长同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通过公证处公证,用法律形式切实保障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公证后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合同,要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同时由主管部门每年考核一次,奖罚兑现,任期届满进行审计考核。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应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凡全面完成厂长任期内年度目标的,经营者个人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至三倍,做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再高一些;凡完不成任期内年度责任目标的,相应扣减经营者个人的收入。经营者个人收入浮动部分按合同规定兑现。 为了保证厂长集中精力组织生产经营,除各级政府综合监督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确实需要到企业组织检查、评比、召开会议等活动,必须经过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否则办处有权抵制。 厂长要敢于用权、善于用权,搞好内部配套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脱产人员。重申:除法律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强制企业设置对口机构,不得规定企业内部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部门检查、评比,应考核企业的实际工作成效,不得以机构对口设置与否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四、提高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按财政部、国家经委财工〔1987〕51号《关于减免企业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调减企业调节税,企业增加的留利,必须用于发展生产。 今年工业企业(包括商办工业)全面实行分类折旧,原由地、市集中学握的30%的折旧基金,认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部留给企业,并继续免征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 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新增加的利润,按4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具体规定另文下达)。 对少数全民所有制企业,技改还贷或出口创汇任务重,贡献大,有发展前途,但因留利偏低有困难的,企业可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按税务管理体制报批,给予照顾。 五、坚决制止向企业摊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都要认直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一九八六年下发的两个49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7〕5号文件,坚决刹住向企业摊派和转嫁负担的歪风,减轻企业不合理的社会负担,切实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由经委、财委、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抽人组成制止向企业摊派联合办公窒(不增加编制、不确定级别、不增加经费),负责督促、检查和及时处理有关向企业摊派事件。每年财税大检查,要把检查摊派作为重要内容,要严肃纪律,哪级发生问题,由哪级首长负责,对向企业摊派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摊派款要如数退还给企业。 建议企业法律顾问处及企业聘任的法律顾问,在当前把帮助厂长(经理)运用法律手段抵制向企业的乱摊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做。 六、改进企业工资、资金分配制度。 根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国家对企业的利益分配,企业所得应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如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浮动,实物量或业务量工资含量包干等。各级劳动、人事、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应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报省府工改办审核,经国务院企业工改办批准,积极进行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试点工作。 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包括增资指标)和政策范围内,对内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的具体形式、办法以及调资升级的时间、对象等,可自主决定。 企业的内部分配,要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落实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如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结合,计件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承包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以及计时工资加奖励等。 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企业发放的奖金或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的企业工资,按国务院国发〔1986〕103号文件规定的新的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的税率级距执行。一九八六年的奖金或工资在一九八七年度发放的,可按一九八七年的税率级距征收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 七、落实缩减指令性计划的政策。 根据国发〔1986〕10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都要继续缩减向企业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产品的种类、生产任务和调拨量,逐步扩大企业产品自销比例。除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和省计委外,其他单位一律无权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不得层层加码。企业要坚决执行指令性计划,但主要原材料在计划分配上不能保证供应,经过努力还无法解决者,企业可申请调整计划。 八、限期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 清理撤销行政性公司是落实、维护企业自主权的一项重要措施。现有各类公司情况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做到态度要坚决,考虑要周到,措施要有力,安排要妥善。 对各类公司的清理,要区别对待。对于在一九八三年机构改革中,省、市、县一些厅、局转为总公司或公司,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职能的,待机构改革时统一研究解决;对政企混合型公司,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交政于行政职能部门,还权于企业,使公司真正办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无法转为经济实体的行政性公司,要坚决予以撤销。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这项工作,至迟不超过第三季度。 九、大力推行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 在坚持扬长鞍短。形式多样、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大力发展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当前要鼓励由企业自主组建企业集团,这是横向经济联合的重大突破。企业集团是经济实体,具有生产、科研,开发、销售和服务的综合功能,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并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遵守的章程。多加集团的企业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自愿加入和退出。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横向联合、自主组建企业集团,坚决排除条条块块的种种干扰,保证横向联合和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 十、树立商品经济观念,增强改革意识。 县以上主管经济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领导干部,从一九八七年开始分期分批到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轮训十天或半个月,专门学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学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本原理,以促进深化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