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加速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10.31 施行日期: 1985.10.31 题 注 : (1985年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办发[1985]225号发布) 全文 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在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高等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在宏观和微观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很不适应本省“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从体制改革入手,在充实提高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协调和有重点地发展高等教育,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逐步形成一个科类比较齐全、层次比例适当的合理结构,办出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专业和学科,并在总规模上达到与我省经济实力相当的水平,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以人才的要求。 高等教育的改革,要遵循“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改革管理体制,调整专业和层次结构,改革旧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培养出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更好地为党的总路线和总目标服务。 为了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 开辟多种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兴办高等教育。充分发挥现有高等学校的办学潜力,扩大培养规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学、办专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厂矿企业、科研单位和市(地、州)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办学;鼓励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继续实行对内对外开放政策,争取中央有关部委(公司)、兄弟省、市、自治区及重点院校来我省办学或支援我省办学;欢迎国内外友好团体、友好人士来我省投资办教育。 改革单一的办学形式,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在办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同时,要稳步发展并切实办好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教育学院、干部专修科或管理干部学院以及夜大学、函授在内的各种成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举办实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的短期职业大学;逐步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范围,积极慎重地试行单位申请自学考试制度。 实行多层次办学,适应经济建设对人才的多种规格的要求。要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速发展专科教育,尤其是工、农、财经等科类院校,要努力增设专修科,加速培养人才。各校还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举办各种进修班、短训班,开展在职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各种渠道、多种层次和形式的办学,都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省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评估。凡举办专科以上的学校,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扩大办学权。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学校挖掘潜力,接受部门、地方、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学校可以在委托单位提供的具备条件的教学点上组织教学,可以招收自费本、专科学生。委托培养的学生和自费生,都需经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录取入学。不计学历的各种类型的进修班、短训班,由学校自行决定开办。 扩大人事权。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范围内,学校有权确定校内机构的设置;有权提名任命副校(院)长和任命部、处、系各级工作人员;有权调入所需的教学、科研人员,有权招聘教师和职工。省外具有副教授学衔的人员调入我省高校,由学校自行审批;急需、短线专业骨干教师的调入,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调入人员经学校向省教育管理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一年之内不受编制的限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有权辞退职工,拒绝接受不需要的人员。职工子女就业应由劳动、人事、民政、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协助解决,改变以往全由学校包下来的办法。有条件的学校或专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或省教育管理部门批准,有权在限额内授予教授或副教授学衔。 扩大经费使用权。对省属学校实行并完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经费分配办法,学校有权统筹使用年度事业经费,每年节余部分可以结转使用。学校有权用预算外全部收入建立学校基金,学校基金的40%可以作为福利基金使用,其中的一半可开支奖金,另一半可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基金较少的学校,经省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福利基金可以大于上述比例。学校有权拒付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名目的摊派费用。 扩大学校基建投资使用权。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年度投资额、基建面积、基建标准和程序,有权统筹安排项目,当年节约的投资可以结转使用,可以调整项目。 扩大学校对外交往权。在国家现行外事政策、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学校有权与国外院校建立校际联系,开展业务技术交流和学术信息传递;有权邀请外国教师、专家来校讲学,并相应地派出教师出国讲学、研究和学习。 各校也要本着改革的精神,在校内给基层放权,使各级领导有职、有责、有权。特别是要扩大系一级的权限,充分发挥其在组织教学和科研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校内管理制度的改革 各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校内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高校人员编制标准,切实做好对处、室、科和各系、教研室的定编定员工作;完善教师工作规范,明确教师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学校可按原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发给超教学工作量酬金;精简校内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改变某些方面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在对各类人员实行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奖励制度,改变平均主义的做法;有条件的学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试行岗位津贴的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各校应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人数不多、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明确党政分工,充分发挥行政的职能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和系,应积极试行校(院)长负责制和系主任负责制。 四、改革和加强教学工作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指导下,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的改革,千方百计提高教学质量。 调整和改革高等学校的科类结构和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有专业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更新,进一步明确专业方向,逐步改变当前一些专业老化和专业面狭窄的状况;加强文史、政法、财经、管理、外语专业以及工科的某些短线专业,有计划、有准备地增设急需的新专业,发展新兴学科,调整好本科和专科、文科和理科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重点专业、重点学科,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扶持和加强;促进系际、校际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发展学科的横向联系,提倡校际之间联合办专业,建立边缘、交叉学科。特别要重视师范专科学校的专业建设,进一步合理布局,加强薄弱专业,开设双科,使培养的学生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新的要求,修订教学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改革旧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精简必修课,增设选修课,压缩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自学时间和课外学习活动;加强外语教学,普及计算机知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改革现行的考试制度和方法,建立全面考核、科学评估的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度。在有助于启迪智力,培养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下,各校还应积极进行其它各种教学改革的试验。 为了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例如,适当举行同类学校、同类专业、同类课程的统一抽查考试,定期征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在各校和各系之间进行教学质量的综合评比,建立全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改成果奖的制度等等。通过实践,逐步建立起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五、扩大学校的社会功能 各校在组织好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科研工作要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发挥高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拥有较强师资力量和众多研究生、高年级学生的优势,处理好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科学实验与技术推广的关系,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 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对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科研项目,实行有偿合同制;对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项目,试行科研基金制;推行科研课题承包责任制,课题组自愿结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在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和科研方向,踊跃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投标,承担其它单位委托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任务。在与外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协作的同时,要积极与地、县和中小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挂钩,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在不增加基建投资、事业经费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与有关单位合办科研机构或组织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联合体。 当前,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高等院校要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动。结合专业特点,传播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学校师资,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活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的建设。 六、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校、系,试行教师聘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对受聘和未受聘的人员,在发放奖金和其它待遇方面要有区别。连续两年未被聘用的人员,应另行安排工作。对积压的人才和不适宜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可以有组织地进行调整,尽可能地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积极充实和培训师资。充分发挥省属高校“委托培养研究生专项资金”的效益,继续为省属院校培养研究生;在有条件的学校举办研究生班,招收在职研究生。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增大高校教师中的研究生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 抓紧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对于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中青年教师,要大胆任用,破格晋升职务,并给他们提供较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使他们在学术上尽快成熟起来,成为本学科的学术接班人或带头人。 巩固、发展现有师资队伍。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逐步试行学术休假制度,对连续五年完成工作量的副教授以上人员安排学术休假,教授一年,副教授半年,供他们专门用来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对边连续教龄在三十年以上的教师,退休后享受基本工资待遇的比例要适当提高;学校中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退休后要发给安家费,并协助他们在居住地解决住房问题。与此同时,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水平的教师,调入骨干教师,争取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省高校短期讲学或兼职任教。 七、改革学生管理工作 改革招生制度。实行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和招收少量自费生三种办法;继续试行统一考试与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做法,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农、医、师院校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制度,促使人才通向中小企业,通向基层和农村。 改革学生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允许跳级、攻读第二学位、提前毕业或推荐免试录取为研究生;对于无培养前途的学生,要实行必要的淘汰。本科院校可以实行对学生分段培养或学制浮动的办法,高等专科学校的少数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接收学校考试合格,并报经省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选拔到本科院校同类专业高年级学习深造,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承认其本科学历。 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师范和一些毕业后工作环境特别艰苦的专业的学生,国家供给膳食并免收学杂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试行奖学金制度。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学校有权参与制定毕业生分配计划;试行国家计划分配与学校自行与用人部门联系分配的办法;对少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以实行在分配计划内选择工作单位的办法。凡属计划分配的毕业生,必须到指定单位工作。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分配到教育岗位,任何单位不得中途截留。 八、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对学生主要进行以中国革命史为中心的历史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使他们了解中国怎样根据历史的必然走上以共产党为领导力量的社会主义道路,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基本理论观点的历史渊源,主要内容和现代发展;同时有分析有比较地介绍当代其他各种社会思潮,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对这些思潮进行鉴别和分析的能力;进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理论、政策和实际知识的教育,使他们增强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实际效果。各校要把改革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作为整个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坚定、积极而有步骤地做好这项工作。 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要继承和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适应新的形势,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经验,把思想政治教育从消极防范转到积极疏导上来。提倡教师教书育人,结合教学活动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加强理想和纪律的教育,帮助学生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教育的能力,使学校真正成为抵御资本主义和其它腐朽思想侵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坚强阵地。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和培训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挑选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专职骨干为主、以各科教师、党政工团干部为重要方面军的得力的政治队伍。重视在学生中发展党员,逐步作到低年级班有党员,高年级班有党小组,年级有党支部。 做好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学校的党政领导和政治工作人员,都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注意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现实思想问题,引导广大师生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改革,为改革出力献策。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改革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九、改革和加强后勤管理工作 后勤管理工作要贯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抓紧以伙食为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过渡。学校可以建立独立核算的劳动服务公司,承包学校的各项生活服务;可以选择某些服务项目,对外招标,由中标者到学校服务;学生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也可以承包某些力所能及的后勤服务项目。 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的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商业、粮食、物资、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主动关心、支持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同时要把解决好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的责任担当起来。 十、加强和改善对高等教育的领导 根据《决定》规定,高等院校实行中央、省、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省教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高等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计划的贯彻执行;协同省计划、人事、劳动、科技部门进行全省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和规划;编制省属高等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负责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审核高等专科学校的建立,审批专科专业的设置,对建立本科学校、设置本科专业提出建议;统一安排、管理省属高校的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宏观管理并指导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项工作;组织校际协作和经验交流,进行教育质量的检查与评估;规划和管理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指导全省高教改革工作。 中心城市可以筹办并管理短期职业大学,为当地培养各种适用人才。 省教育管理部门以及计划、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对高等教育都要坚持宏观上管住,微观上放活的原则,改进领导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多办实事,多作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