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沈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0.11.30 施行日期: 2010.11.30 题 注 : (2010年11月24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1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失效下列政府规章: 一、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沈政发[1987]146号 二、沈阳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沈政发[1988]22号 三、沈阳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沈政发[1988]77号 四、沈阳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暂行规定 沈政发[1989]12号 五、沈阳市星火奖实施办法 沈政令[1991]6号 六、沈阳市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 沈政令[1991]29号 七、沈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沈政令[1993]4号 八、沈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实施办法 沈政发[1993]46号 九、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办法 沈政令[1994]31号 十、沈阳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沈政发[1994]31号 十一、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沈政令[1995]13号 十二、沈阳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沈政发[1995]21号 十三、沈阳市中心城区高层建筑上设置铁塔的规定 沈政发[1996]27号 十四、沈阳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实施办法 沈政发[1996]10号 十五、沈阳市收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办法 沈政令[1996]19号 十六、沈阳市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沈政发[1990]61号 十七、沈阳市改善企业外部环境规定 沈政令[1998]1号 十八、沈阳市科技振兴奖实施办法 沈政令[1998]23号 十九、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沈政令[1999]25号 二十、沈阳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沈政令[2000]54号 二十一、沈阳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办法 沈政令[2003]26号 二十二、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 沈政令[2004]32号 二十三、沈阳市小型公共汽车管理暂行规定 沈政发[1988]101号 二十四、沈阳市禁止在公众贸易中使用杆秤的规定 沈政令[1997]12号 二十五、沈阳市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沈政令[1998]20号 二十六、沈阳市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规定 沈政令[2000]46号 二十七、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沈政令[2004]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