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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内蒙古 发布于 2023-8-16 13:5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7.14施行日期: 2001.07.14题注: (2001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1.07.14

施行日期: 2001.07.14

题     注 : (2001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号,1991年2月21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第47号,1992年11月11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第53号,1993年7月24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1号,1994年10月12日发布),经2001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废止。此前,依据上述规章做出的处理决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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