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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办法

2023-8-16 14:58| 发布者: webgotoo| 查看: 205| 评论: 0

摘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办法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5.02施行日期: 1985.05.02题注: (1985年5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发69号发布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办法

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5.05.02

施行日期: 1985.05.02

题     注 : (1985年5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发[1985]69号发布)

全文

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要求,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和改革的需要,必须本着“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原则,加快计划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加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搞好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要逐步确立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以中长期计划为主,并与专业规划紧密衔接的计划体系;要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使企业的活动更好地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计划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办法:

一、生产计划

农业方面,省上对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农产品的年度计划以五年计划的分项年度指标为基础,报经国家平衡确定后,结合实际情况,将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对造林、种草、养畜、农田基本建设等民办公助的农业建设指标,由省下达年度计划,各地区同县上签订合同,包干完成。在保证计划指标完成的前提下,允许各县对各项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并自定补助标准。

工业方面,除对关系我省国计民生的主要工业品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均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将原列入省计划的三百四十二种产品,调减为一百七十五种,其中指令性计划四十八种,指导性计划一百二十七种。其余均按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和地、州、市自行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规定,各部门、各地区不得增列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指标要确保完成。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后,可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自行组织原材料和燃料,组织超产;超产部分可全部自行销售,但超产的紧缺生产资料必须在省内销售。完不成指令性计划的企业,除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原因、追究责任外,要将国家分配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应部分在下一年度计划分配中扣回,并予罚款,罚款由企业在留成基金中支付。

指导性计划的产品,企业可按计划指导的方向,根据原材料、能源、运输平衡的可能和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和销售。国家不下达计划的产品,一律由企业自行安排实行市场调节。

二、基本建设计划

1.凡属国家预算内投资、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的银行贷款和国家统借统还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实行指令性计划。在优先保证五年计划中确定的全省重点基建项目投资需要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按行业、隶属关系实行投资切块分配办法,具体建设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地、州、市自行安排。地县由分行业切块分配投资,逐步过渡到总切块分配地、州、市自行安排。

投资切块之后,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各部门、各地区在切块额度内,分别轻重缓急自行安排。

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地区、部门自借自还利用外资安排的建设项目,按省上分配的自筹指标额度和指出的使用方向自行安排。省计委不再审批。在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超过规定浮动范围的自筹投资,采取经济手段加以控制。

为了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凡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筹基本建设一律不纳入基本建设规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报省备案。

2.下放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凡属大、中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由省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建设项目:重工业和水利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轻工业和其它项目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由省计委审批;为搞好生产布局和资源平衡,根据国家规定,所在地区的化纤、棉纺、毛纺以及三千吨生产能力以上(含三千吨)的啤酒厂均报省计委审批。除此之外的小型项目均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各部门和地、州、市审批,所需建设基金、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各部门和地、州、市审批,所需建设基金、材料、施工力量以及项目投产后外部协作条件(包括原辅材料供应,运输和产品销售等)均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平衡。建设项目的建议书经批准或列入长远规划后,即可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

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集体所有制单位项目,凡是不需要省上综合平衡的,均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各部门和地、州、市审批。由省计委审批的基建项目审批程序,由原三道手续简化为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两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厅局或地、州、市审批。

3.下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调整权。除大、中型和省列重点项目外,在不增加新开项目、不扩大建设规模、不突破批准总概算的条件下,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可由各部门、各地区在行业内部进行调整。如在行业间进行调整时,必须在下年度投资中归还。

4.实行投资包干的经济责任制。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包干任务。凡是没有实行包干责任制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行不予拨款。省列大、中型和重点项目(含新建和在建收尾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各地区行署、州、市人民政府对省计委、省建设厅包干,签订投资包干责任书,包干建成。其它项目由省级各主管部门或地、州、市与建设单位或其下级主管部门实行投资包干。民用建筑可由施工单位直接承包,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或小区投资包干办法。

三、利用外资、外汇计划

根据国家核定的利用外资计划额度,结合全省国民经济和事业发展需要,由省计委提出或审查利用外资的具体项目。全省利用外资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全省的外汇收支额,实行指令性计划。

凡使用自有留成外汇进口原材料、元器件和备品备件,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由各主管部门、各地区计委审批,报省上备案。

对进口急需的生产资料,价格上允许高进高出。

四、物资计划

国家计委初步规定统一分配物资有二十五种。这些物资原则上由省计委主管分配,具体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由省煤炭公司平衡分配;重油由省石化厅平衡分配;化工、火工、导体、工业锅炉由省物资局平衡分配;钢材、木材、水泥、铜、铝、锌、铅、锡、生铁、铜材、铝材、废钢铁、汽车等十三种由省计委平衡分配。统配物资对上申请计划均以省计委名义上报国家。

统配物资的分配主要安排指令性计划产品的生产和预算内基建投资、省财政自筹、省计划内贷款进行的基建以及省重点技措项目的需要。对其他方面的需要原则上维持1984年计划分配水平。

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安排的产品和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指导性计划分配不足的原材料、配套产品等,一律自行组织货源。

要开辟生产资料交易中心,把计划外产品投放到交易中心公开销售。产需直接见面。要严格区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物资的界限,凡是企业生产的国家指令性产品和物资部门经营的计划内分配物资,严格执行计划分配和国家规定的价格。对进入交易中心的物资如要出省,按出省规定办理。

省计委掌握专案指标,用于生产和基建的临时重大调整以及抢险救灾等特殊需要。零星审批交省物资局办理。

适当放宽出省物资的审批范围。对原省计委审批出省的十五种物资调减为钢材、铜、铝、锌、废钢铁、塑料原料、平板玻璃七种,另外增列生铁,共八种继续由省计委审批。沥青改由省石化厅审批。现由其它部门审批出省的物资,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城镇集体和乡镇企业所需原材料继续在地区中单列,由地区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物资部门供应,专项专用,不能挤占。

五、商业、外贸计划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省列计划商品由原来的五十五种调减为十八种,其收购和省外调拨、供应出口,省上实行指令性计划,由省计委管理。石油成品油、化肥的省内分配、销售,实行指令性计划,由省计委统一管理。

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食油、棉花、甜菜、烤烟改为按订购合同进行收购,麝香、甘草按计划限量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生猪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其它农副产品,不再下达收购计划,一律放开,进行市场调节。

外贸出口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全省统一安排收购的出口商品,由原来一百七十种,调减为二十四种,实行指令性计划,由省计委管理。其余出口商品收购由主管部门安排,实行指导性计划。

六、教育招生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计委管理,实行指令性计划。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计委统一安排,实行指导性计划。小学招生计划由各地区安排,初、高中招生计划由省主管部门安排,均实行指导性计划。

七、对综合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办法。

从一九八五年起,地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对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实行切块分配,并对甘南州、临夏州在1984年基数的基础上,每年增长10%;天水市在天水地区名下单列。对甘南州、临夏州的自筹基建规模放开,根据财力、物力等条件自行确定,不受额度限制,安排结果报省计委备案。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兰州市扩大到二千万元,天水市扩大到一千万元,甘南州、临夏州扩大到五百万元。利用外资建设的生产性项目审批权,在资金(包括外汇和配套人民币)、原材料及其它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产品销售、资金偿还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兰州市扩大到二百万美元,天水市扩大到一百万美元;利用外资项目确定后,一律纳入全省计划统一平衡,报经国家计委同意后再行实施。统配物资分配,对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切块分配;天水市在天水地区名下切块单列,由其统筹安排。

八、加强宏观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

计划管理权限下放以后,指令性计划范围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各级计划部门要重点抓好全社会的财力、物力、人力和外汇的平衡,搞好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综合物资计划和外汇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安排好生产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展重点、地区布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和农轻重、积累消费等主要比例关系。

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各级计委要会同经委、物价、财政、税务、金融、劳动和人事等部门综合研究价格、税收、利率、财政补贴等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和协调,使其成为实现各项计划的有效手段。

九、加强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搞好国民经济预测。

树立市场观点,重视信息,搞好国民经济的预测,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高国民经济计划的科学性和保证计划顺利实现的重要依据。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的原则,逐步建成省、中心城市、县以及企业等三级信息网络,争取在“七五”期间把全省经济预测网络建设起来,实现信息的自动化管理。要加强对计划经济理论和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改进现行的计划方法,积极采用现代经济数学方法,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技术,加速计划手段的现代化,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计划的咨询服务,提高计划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