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1.15施行日期: 1996.0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规章的通知制定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96.01.15 施行日期: 1996.01.15 题 注 : (1996年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1996〕7号发布) 全文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于1985年4月9日以穗府〔1985〕33号文件发布施行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联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三个规章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