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速绿化城区南北两山实施办法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3.03.24 施行日期: 1983.03.24 题 注 : (1983年3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发[1983]89号文发布) 全文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委批转的《兰州市加速绿化南北两山的安排意见》,结合一年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践,对绿化南北两山工作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的步骤,近期南北两山绿化的范围是:南山东起东岗镇、西至柳沟坪(包括芦草山);北山东起小达沟坪、西至红山顶的前山,荒山荒坡面积约十二万亩。由各区人民政府分别划定包干给各绿化单位、国营林场(站、园、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绿化任务。在此范围以外但属于附近社队的绿化地段和一九七六年已划定包干给附近单位的绿化地段,仍由社队和原包干单位继续坚持搞好绿化。 南北两山的近期绿化规划是:在现有绿化一万三千亩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全部完成植树种草任务,五年成活,八年(到一九九○年)基本实现绿化。各绿化包干单位都要按照上述奋斗目标和“每人每年植树五至八株”的要求,制定分年实施计划和措施。把任务落实到基层。 (二)南北两山绿化,实行以国营林场(站)为骨干,以城区各单位分片包干绿化为主,积极发展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造林,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和专业管护相结合的方针。按照近期规划,除国营林场(站、园、圃)、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造林地段外,其余全部划定包干给城区各单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四至”,树立标志,与包干单位签订绿化合同,确保如期完成。包干单位对所属基层单位,可以按人数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各项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各系统在一个区范围内的单位的地段应尽量划定一起,由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为便于领导,城关区还可根据地形、绿化上水工程等具体情况,分片组织绿化领导小组,选定牵头单位,负责各片的绿化协调和检查督促。 对人员较少、无力承包山头(一般指百人以下又没有下属单位)的机关、学校等单位,可固定到所在区国营和社队林场(站、园)参加义务植树,由林场划定绿化地段,分片承包。 各国营林场(站、园)要认真改进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加快绿化步伐。并在区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包干单位在技术、种苗等方面给予帮助指导,做到一场带一片,充分发挥国营林场在绿化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南北两山附近的社队,要积极承包绿化任务。由所在区政府按规划划给包干单位绿化的一切荒山、荒坡、荒滩、荒地,社队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刁难阻拦。凡在包干绿化地段上的撂荒地,原则上也应无条件地交给划定的包干单位作为绿化用地。包干单位因“安营扎寨”修建住房、道路、线路以及上水工程等需要占用少量耕地的,所在区政府应动员社队或社员给予积极支持。现有社队林场应作为社员义务植树的场所,可以承包管护,但不准撤场(队)分林。 在已确定的绿化地段内,凡属公墓区的坟地,应按划定范围使用,不准乱挖乱埋;非公墓区的坟地,由所在区政府发布公告,限期搬迁到公墓区。公墓区可由国家支援苗木,由坟主植树,搞好绿化。 (三)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坚决实行“谁造谁有”,充分调动各单位包干绿化的积极性。要根据林地经营管理权属,分别将荒山和林权固定给国营林场和机关、厂矿等单位以及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发给山权使用证和林权所有证,由包干单位负责绿化和管护,长期不变。参加林场(站、园)义务劳动的单位,由所在场(站、园)负责技术指导,提供苗木、种子,统一管护,山权、林权属林场所有。 要认真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不论林场(站、园)、机关厂矿单位,还是社队和社员个人,都要把搞好荒山绿化作为重点,同时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做到以副促林,防止和克服只抓收入而放松荒山绿化的错误做法。特别是有水源地段,要把绿化、美化结合起来,把绿化荒山和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逐步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四季常绿。要按照包干地段的不同条件,发展常青树、观赏树、花果树和经济树,建立苗圃、花圃,兴办为本单位职工生活服务的集体福利事业,逐步把包干绿化地段变成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基地、副食品补给基地和职工休息疗养基地。 (四)坚持先整地、后造林,把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起来。整地要因地制宜,一般采取反坡梯田、水平台、鱼鳞坑等方式,除土壤冻结期外,一年四季都应进行,为植树种草打好基础。 要实行春、秋季造林和多雨期造林相结合。春季主要在有灌溉条件的地方植树,秋季以栽植红柳和截干造林为主。多雨期是大面积荒山种树种草的黄金季节,可以以直播柠条等灌木和种草为主。必须抓紧时机,事前做好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突击抢种。有条件的林场和单位,要积极推广营养钵育苗造林,努力提高造林质量。 (五)坚决实行以发展灌木为主,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针。无水源地段,要切实克服单纯依赖上水造林的片面思想,选择适宜的抗旱灌木树种和草种(如红柳、柠条、毛条、沙冬青、紫穗槐、狼牙刺、黑酸刺、侧柏、沙打旺、紫花苜蓿、红豆草等),首先恢复植被,再逐步发展用材树和经济树。有水源和土壤墒情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发展抗旱乔木树(如河北杨、新疆杨、臭椿、白榆、刺槐、火炬树、侧柏等),以加快绿化步伐。 要充分利用现有造林上水工程,不断配套完善,加强维修管护。根据可能条件,逐步发展喷灌。还要注意利用南北两山现有农田灌溉工程的潜力,扩大上水造林。特别是两山坪台地区,灌溉条件较好,应作为重点绿化地段,力争在三年内沿坪台形成一条绿带。各包干绿化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力量兴建绿化上水工程,以加速绿化步伐;没有力量搞上水工程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雨季节种树种草,不能因无力上水拒绝承担包干绿化任务。 (六)普遍建立育苗和采种、采条基地。近三年内,要优先抓好种苗建设。国营和社队林场、苗圃、都要大力为南北两山培育适宜苗木;市林业局可与三县国营苗圃协商,适当划出一部分土地,为南北两山育苗;各包干绿化单位,应按照“自采、自育、自造”的原则,充分利用一切适于育苗的空闲地和有灌溉条件的山地就地育苗,尽快做到苗木自给。近期苗木不足的,由所在区统一安排到国营和集体苗圃代育,也可以建立育苗专业户,与社员订立育苗合同。培育苗木的树种,要立足于本地乡土树种,不要盲目引进和大量调进不适合当地生长的外来树种。 各区和绿化包干单位,都要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柠条、毛条、红柳、沙打旺等采种采条基地,面积应占到绿化面积的百分之五以上。国家用于两山绿化的补助资金,要优先扶持育苗和采种采条基地的建设。不论国营、包干单位还是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凡培育符合规定的苗木和建立采种采条基地的,国家都给予适当的补助。力争到一九八五年,全市用于南北两山绿化的育苗面积达到一千亩,建立采种采条基地一万亩。 (七)各绿化包干单位,都要按照参加义务植树规定范围的人数和每人每年植树五至八株(或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的要求,制定义务劳动规划,合理安排义务劳动。在南北两山和城区都承担绿化任务的单位,一般要求荒山义务劳动人数占70%,城区占30%。 各包干单位和附近社队,都应建立绿化专业队,轮流组织职工参加绿化,也可以吸收本单位待业青年和家属参加。社队林场专业人员由公社或大队统一抽调。不论包干单位还是社队林场,都应选择一些热爱林业,年富力强、有一定造林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骨干,基本固定下来,不要随意变动。所在单位要认真处理好专业人员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问题。 专业队伍的技术力量,由市、区业务部门组织培训,力争在一两年内为每个包干绿化单位培训一两名具有一定林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八)按照“管重于植”的原则,坚持常年管护,坚决扭转只造不管的错误倾向。各绿化专业队都要实行“两定、四包、一奖罚”的责任制(即定地段、定任务,包栽、包活、包管护、包成林,超额完成任务者奖、无故完不成任务者罚),切实按照“三分栽、七分管”的要求,把管护作为提高树木成活保存率的重要措施来抓。要“造、管、封”结合,一造就管,一造就封。凡已确定为绿化地段的荒山荒坡,要一律严格实行封山造林,不准任何牲畜、羊只进入,也不准外单位人员随意进入拾柴割草。对重点地段和路口由所在区统一设立护林站或护林哨,配备好护林员,负责封山育林。 要广泛宣传《森林法》和市政府颁发的《兰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和所在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护林规定,开展爱林护林教育,特别是南北两山邻近的单位,社队、街道,都要组织群众订立护林公约。对不听劝阻,破坏林木、草皮,放牧牲畜羊只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南北两山林业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加强巡逻检查,制止毁林事件,对护林站、哨进行业务指导。发现破坏树木草皮的行为,要从快从严处理。 (九)加强技术指导,实行科学造林。采取短期培训,现场指导等办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严格按技术要求办事。既要加快绿化速度,更要注意绿化效果,不论造林种树种草,都要保证成活。 各区、各单位和附近社队,都要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每年进行三次(春、雨季各一次,秋后检查全年造林完成情况),按成活保存数量如实逐级上报。对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成年公民,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除了追究领导责任外,还要罚交绿化费。 (十)各包干绿化单位所需的苗木费、管护费等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办理。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 (十一)各级绿化委员会,都要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改变兰州面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有关区人民政府和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南北两山绿化的指挥班子,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此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工作人员,除了做好日常工作外,每年春、雨、秋季要大抓三次。各包干绿化单位,要有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学习首都机关单位“安营扎寨”、自力更生搞绿化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搞好南北两山绿化,为改变兰州市的自然面貌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