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3.19施行日期: 2013.03.19题注: (2013年3月19日吉林省人民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3.19 施行日期: 2013.03.19 题 注 : (2013年3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公布 自2013年3月19日起施行) 全文 2004年10月9日省政府公布的《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自2013年3月19日起废止。 自2013年3月19日起,由省及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森林、草原依法实施管理;有关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受到保护;因废止《吉林省生态草建设管理办法》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