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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 发布于 2023-8-16 23: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6.04施行日期: 2015.06.04题注: (2015年5月2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6.04

施行日期: 2015.06.04

题     注 : (2015年5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6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子女,高考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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