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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

黑龙江 发布于 2023-8-16 23:55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四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制定机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1.09施行日期: 2015.0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等四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制定机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5.01.09

施行日期: 2015.01.09

题     注 : (2014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三部市政府规章

(一)《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1989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发布,1998年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2006年3月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修正);

(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11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发布);

(三)《哈尔滨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2011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发布)。

二、修改《哈尔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规定》的部分条款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将第三项改为两项,作为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修改为“一千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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