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1.24施行日期: 2013.01.24题注: (2013年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决定制定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3.01.24 施行日期: 2013.01.24 题 注 : (2013年1月17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根据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吉林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予以废止。本决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市、县(市)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