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和价格管理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和价格管理的决定》的决定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02.03.21 施行日期: 2002.03.21 题 注 : (2002年3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公布)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4月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和价格管理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