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2.04.02施行日期: 1982.04.02题注: (1982年4月2日陕西省 ...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2.04.02 施行日期: 1982.04.02 题 注 : (1982年4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全文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环保局、城建局、外事办公室、外贸局、财政局、科学院、团省委《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即研究执行。 我省鸟类资源比较丰富。保护鸟类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科学文化和经济建设事业。为了加强对我省鸟类的考察和科学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陕西省野生动物资源考察研究室。同时,请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都重视一下这个工作,立即动员有关方面的力量,宣传和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首先把今年的爱鸟周活动搞好。然后,再转入经常性的工作。 附:陕西省林业局、环保局、城建局、外事办公室、外贸局、科学院、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意见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的宝贵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鸟类资源,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搞好科研、教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目前已知的鸟类有三百六十三种,约占全国鸟类种类的三分之一。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中列举的二百二十七种候鸟,我省有一百一十五种。世界珍鸟朱▲,目前国内仅在我省发现。(编者注:▲代表该字读HUAH,下同) 近几年来,我省在保护鸟类资源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些成效。但是,由于我们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缺少必要的管理法规和管理机构,致使鸟类栖息环境被破坏,乱捕滥猎破坏鸟类资源的问题,十分严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的通知》,加强我省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经我们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的爱鸟护鸟活动。我们建议将每年四月十一日定为我省的“鸟节”,从十一日至十七日为“爱鸟周“。在此期间,林业、宣传、环保、科研、教育、城建、供销、外贸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动物学会等群众团体,要积极配合,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文艺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宣传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宣传“保护鸟类,人人有责”,使爱鸟护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共青团、少先队和中小学校,可以组织青少年观看鸟类,讲解鸟类科学知识,开展挂置人工巢箱,保护和招引益鸟等活动,使青少年从小养成爱鸟护鸟,不捕打益鸟的良好风尚。 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发布布告或规定,加强对鸟类的保护管理。凡国家规定保护的珍稀鸟类,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猎捕、买卖和运输。我省有列入国家保护的珍稀鸟类十一种,其中列为一类保护的有朱▲、黑鹳,二类的有大天鹅、鸳鸯、红腹脚雉、白冠长尾雉,三类的有金雕血雉、金鸡、大鸨、白肩雕。对其它益鸟,也要加以保护,禁止乱捕滥猎。对允许猎捕一定数量的鸟类,由地(市)林业部门依据资源情况拟订计划,报省林业局批准下达。各地要逐步建立猎人协会。在猎人协会未成立前,由县林业部门审批发给狩猎人员狩猎证,凭证进行狩猎。外省狩猎人员进入省境内狩猪,须经省林业局批准。省内跨地(市)、县狩猎,须经有关地(市)、县林业部门批准。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狩猎。禁止在城镇、工矿区、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旅游区、风景区、公园进行狩猎,禁止拣鸟蛋,捣鸟窝和使用毒药,排锍(炮)、气枪、铁铗等破坏资源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对违犯国家规定,破坏鸟类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护鸟类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林业部门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开展资源调查,做好科研工作。省林业局已经安排今年上半年在重点地县开展的以摸清朱▲种群、数量及其分布范围的调查工作,请有关地县抓紧进行。其他野生鸟类、兽类的资源调查,各地、市、县应逐步组织力量进行,省林业局、环保局、城建局和省科学院等单位要积极协助。 划定建立候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重要措施。在我省自然保护区区划中,已初步确定了两个鸟类保护区和一个禁猎区,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将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所需人员编制、经费、物资、设备等,按隶属关系由各级主管部门调剂解决。在保护区和禁猎区未建立前,请各有关地、县先采取措施,做好保护工作。 环志工作(用金属或塑料制成的脚环,套在候鸟的脚上以研究其迁徙和生活史等),对科研、国防、植保、疾病防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又是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拟由省林业局会同省科学院,按照全国鸟类环志办公室的要求办理。 四、控制收购,管好市场。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产品的收购计划,由省收购部门提出意见,经省林业局同意后共同下达。各地一律不得无计划收购,不得超计划收购。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严禁利用捕猎的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经批准猎捕保护的鸟类出口,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凡国家收购的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一九六二年公布的《陕西省狩猎事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收收购价款百分之五至十五的狩猎管理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制定,联合下文执行。 五、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鸟类保护工作,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建议成立陕西省野生动物资源考察研究室(县级事业单位),加强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保护管理,由省林业局领导。编制由林业局同省编委商定,所需经费等由林业局调剂解决。各地(市)和二十三个林区县以及鸟类、其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县的林业部门,应指定人员管理这项工作。把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特别是濒危物种管理工作做好,为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