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时效性: 现行有效发布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制定机关: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2011.08.15 施行日期: 2011.08.15 题 注 : (2011年3月23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11年8月15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报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