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场防火规定制定机关: 甘肃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文号: 公布日期: 1980.06.13 施行日期: 1980.06.13 题 注 : (1980年6月1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发[1980]154号发布) 全文 麦场防火是夏收保卫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麦场安全,保卫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麦场应尽可能设在距离铁路、公路、社员住户、库房、饲养圈(场)、高压线较远,离水源较近的地方。一般应离铁路,公路、高压线五十米以外。距铁路、公路近的麦场要设防火墙。队与队的麦场要有一定距离,麦垛之间要留有适当间隔。 二、麦场必须由一名队干部或作业组长担任场长,同时又是麦场防火负责人。以治保、民兵为骨干,组成麦场义务消防队,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训练,坚持昼夜巡逻。在打场时要有人跟班守护,发现火险及时消除。 三、用于打场的机电设备,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维修、保证性能良好。各种防火和防护安全装置必须完整有效,经有关部门检查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四、麦收前对机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训练,普及消防知识,明确防火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打场的机动车辆不准带病作业,无证人员不能驾驶;不准无防火帽进场,防火帽要经常检修、清除积炭;场内消防设施不齐全不进场,无人跟班守护不进场。不准在场内检修,起动时要注意安全。 麦场用电必须做到:进场电线要安全可靠;照明电灯和开关必须安装在距离麦场一米五以外的安全地点,不准用铁铜丝代替保险丝;电动机要用橡皮套软线、绝缘性能良好、不准超负荷运行。 五、麦场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各项防火制度。场内严禁吸烟,不准带入火种,不准小孩和精神病人进场,不准距麦场一百米以内使用明火。带罩油灯必须固定在安全部位,场房用火必须严格管理、保证安全,并有专人负责。 六、麦子入场前,麦场要备足消防用水以及水桶、脸盆、麻袋、沙土等灭火用具。灭火设备要分工保管,责任到人,专管专用。 七、社、队要加强对护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组织力量,划片划队,层层包干负责;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群众;要层层组织护麦防火安全检查组,逐队逐场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措施。 八、对在麦收防火工作中积极负责,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以表彰和必要的奖励;对不执行本规定者要批评教育或者给以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和有关领导人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放火破坏者要坚决打击。 |